一般的判斷需考慮以下幾個方面:
(1)了解該生產場所存在的可燃粉塵(或可燃纖維,下同)的爆炸極限濃度(主要是爆炸下限),并實測生產場所空氣中可燃粉塵的濃度。這是判斷該場所是否可能發生粉塵爆炸的主要依據。需要注意的是:同一場所同時存在兩種或兩種以上可燃粉塵,或粉塵在與可燃氣體同時存在時,混合物的爆炸下限值比組成混合物各單獨成分的爆炸下限值均要低。換句話說,即混合物的爆炸危險更大些。
(2)了解粉塵的粒度、比重、自燃溫度、導電性等物理性質。這些物理性質直接與燃爆危險性有關。一般說來,粒度越細,密度越小,自燃性低且具導電性的粉塵,燃爆危險性越大。
(3)了解在正常生產狀態下,可燃粉生在產生與釋放的情況:如粉塵在釋放的具體部位、釋放量、釋放速度、方向、時間間隔、頻率(單位時間次數)及其在空間可能分布的范圍??傊且莆辗蹓m釋放的規律。這不僅可以判斷生產場所的危險狀況,而且為進一步采取安全技術措施提供了依據。
(4)了解生產場所的通風情況:如通風方式(自然通風或強制通風)、通風效果、排出粉塵的處理情況(直排大氣還是用除塵器收集)等。
(5)了解生產場所的其它情況:
1)現場有無點火源(包括潛在的點火源);
2)有無易積存粉塵的部位;
3)有無報警或指示信號裝置等;
根據以上情況進行綜合分析,初步作出該場所有無粉塵燃爆危險性的判斷。